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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建委部分处室职能和人员有调整啦

2016-05-23 宁波市住建委

  为构建科学、规范、法制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服务体系,以市住建委“三定”规定(甬政办发〔2011〕193号)为依据,市住建委相关处室职能和人员作如下调整:



调整内容


  1、撤销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设立地下空间管理处。


  依据《关于同意调整市住建委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甬编〔2016〕12号),撤销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设立地下空间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城市地下空间管理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利用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预审、方案备案以及建设开发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规范导则;研究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投融资体制机制,利用资本市场实施PPP模式研发工作;指导并考核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城市有机更新工作。负责联系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


  2、住房保障处增加“直管公房、宗教房产和私房管理”和“棚户区改造”职责。


  原房产权籍登记管理处的“直管公房、宗教房产和私房管理职责”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的“棚户区改造”职责调整由住房保障处负责。


  3、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联系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


  依据《关于组建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的函》(甬编办函〔2015〕82号),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联系。


  4、物业和房屋管理处增加“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工作”和 “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职责。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的“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防治工作”职责调整由物业和房屋管理处负责,并新增“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职责。依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甬编〔2016〕17号),将原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市白蚁防治所、市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市白蚁防治中心),由物业和房屋管理处负责联系。


  5、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新增对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联系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


  6、进一步落实村镇建设职能。


  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参与指导农村住房集中改建和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由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负责。参与中心镇、卫星城市、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城市建设处负责。参与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由物业和房屋管理处负责。指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7、进一步理顺机关党委职责,负责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工作和作风建设等,与组织人事处合署办公。


职务调整情况


  王人扬为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


  严斌为宁波市散装水泥和地方建筑材料管理处处长;


  马家双为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淑波同志为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项大伟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处)站长(处长);


  孔林海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副站长(副处长)(正处长级);


  王新平为宁波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文军为宁波市房屋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忻建刚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下空间管理处调研员(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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